南通公积金查询
摘要: 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最新政策
2015年10月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一)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取消省内户籍地限制。
(二)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三)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四)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南通公积金网上查询:http://www.ntgjj.com/gjjcx.aspx?UrlOneClass=78
查询项目:个人明细帐、基数调整、变更清册和个人贷款等情况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南通海安管理部查询电话:0513-88853611 88853612 88853613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个人公积金明细、公积金账户余额
【短信查询】
12329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暂未开通,该短信查询平台将于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通。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
免费
▍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住房类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公有住房
◆非住房类
提取流程
1.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2.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提取材料】
◆购房类
1.购买商品房
2.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3.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4.《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提供需加盖财务印签章 );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取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
(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在读大学生未婚证明可由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
◆住房类
◆非住房类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2.拆迁安置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费用。
4.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5.租住住房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取额度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
6.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房租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7.多人合租住房的,共同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的金额。
8.火灾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住房损失总额。
9.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的债务、应支付的房款
▲全部提取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温暖提示
1.在租赁期间每年可提取一至两次
2.租住住房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公积金贷款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流程】
1.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借款人应当填写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并办理公证、抵押等有关贷款手续。
3.贷款手续办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原则上由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温馨提示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属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2.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其他材料
1.购买住房的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3.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注: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额度与利率】
◆南通公积金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1400元/月(含1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1400-1600元/月(含1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7万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40万元。
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0%,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
3.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注意: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还款
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三种: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还本付息。
▍公积金缴存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12%(机关、事业单位),8%-12%[企业(含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缴存基数】
1.南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5345元
2.南通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省厅一类地区标准,1140元/月、9.2元/小时;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省厅二类地区标准,930元/月
【缴存额度】
南通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为:127元≤额度≤1841元
❤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乘以24%(单位、个人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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